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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早一晚”学风建设基础工程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16-09-08     点击数量:

数学科学学院

“三早一晚”学风建设基础工程管理办法(试行)

 

根据我校学生管理办法及《包头师范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》相关规定,为更好的开展学生工作,使早操、早自习、晚自习真正成为提高同学素质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力措施,经学院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,对我院“三早一晚”学风建设基础工程的检查和管理做出如下规定:

一、早操

1、学院规定早操时间为周一至周五6:20—7:00;出操同学应在6:20前集合完毕,出勤点名工作由各班负责同学完成,点名时间为6:20-6:25,6:25以后由班级负责同学组织进行早操训练,院学生会素质拓展部成员将在早操时间段内进行班级出勤人数检查。

凡以下情况算作迟到或缺旷:

(1)在点名时间内方才到达班级队伍算作迟到,6:25以后到达班级队伍需及时向检查人员告知原因,情况特殊可以作为迟到处理,非特殊情况算作缺旷;

(2)病事假请事先向班级负责点名的同学报告,并出具或于次日出具班主任签署的假条,逾期将记作缺旷;

(3)早操三次迟到算作一次缺旷,三次缺旷折算为一节旷课;

2、对于每月累计5次缺旷(包括迟到累计产生的缺旷)的同学,由各班级负责同学报由辅导员、班主任处理,累计10次缺旷的同学,辅导员报院领导,给予全院通报批评。每学年早操出勤率未达到80%者(特殊原因经批准除外),不能参加各种奖学金、先进个人评选;早操出勤率未达到80%的班级,不能参加该学年各项集体荣誉评比。

3、如遇特殊天气或空气条件差等情况,由学院统一通知当日早操安排。

二、早自习、晚自习

1、学院规定早自习时间为7:30-7:50;晚自习时间为晚7:30-9:00。

2、早、晚自习考勤,由学生会素质拓展部负责,7:30为检查人员到教室检查人数时间,人不在教室并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同学,按缺旷处理,并折算为一节旷课。考勤后须自行进行自习,不得影响其他同学。

3、早晚自习期间,不应影响他人学习、随意走动、讲话、玩手机、玩电子产品、食用零食。

4、因报辅导班、选修课不能参加晚自习者,需将听课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交给学习委员;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早、晚自习者,需当日或次日向学习委员提交班主任签署的假条,逾期将记作缺旷。

5、对于每月累计5次早、晚自习缺旷的同学,由各班级负责人报由班主任处理,累计10次晚自习缺旷的同学,由辅导员报院领导将,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分。每学年早晚自习出勤率未达到80%者(其他特殊原因经批准除外),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、先进个人评选;出勤率未达到80%的班级,不能参加该学年各项集体荣誉评比。

 

以上若干规定所涉及的出勤考评情况,各班负责人及学生会拓展部须定期向班主任、辅导员汇报,并作为学生个人评奖评优、班级评奖推优、班主任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。

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