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工作部:
根据《包头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包头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包头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经认真组织评选,我院共评选出2人获得2018—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,28人获得2018-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,234人获得2018-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,现将评审工作报告如下:
一、评审领导小组名单
组 长:赵志云
成 员:杨尚 王丽 麻桂英 薛英 牛耀明 郭鹏云 徐君 李晓冬 宋金锦 李铁 郭亚楠
二、评审程序
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按照《包头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包头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包头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具体要求,经过宣传动员、学生书面申请,班主任了解家庭经济状况、学习成绩、思想品德等方面情况,班级评议,确定人选及班级公示、评审小组审议后学院公示等程序,评选出2名同学获得2018-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,28名同学获得2018-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,233名同学获得2018-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。
1.宣传动员
评审组长专门召开班主任、学生代表会议,组织大家学习了此次奖学金评定的相关文件内容,介绍了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原则、评定程序、评选条件等事项;同时,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、按时申请奖学金。
2.学生申请
在班主任、班干部的组织下,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上交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书面申请及各种材料。
3.班级评议
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习成绩、思想品德、综合测评、遵纪守法情况等,班主任组织学生班级评审,确定人选并将初审结果在全班范围内公示。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审核。
4.研究确定
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班实际情况,研究确定评审结果,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了公示,广泛征求师生意见。
三、评审结果
国家奖学金获得者:李佳默 王静(2人)
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:赵明一 解思倩 马少珍 李嘉文 薛玉玲 尹艳红 王小菁 张美玲 贾舒伊 赵佳佳 白云超 张晓婷 刘江 包中秀 夏欣莹 叶明扬 陈嘉方 王舒萱 王丽杰 辛星 田野 吴昊 闫泽鹏 张楠 郑晓敏 高翔宇 郭廷 尤静 (28人)
国家助学金获得者:王浩 赵可佳 李晓等234人
四、公示情况
获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单在各班级公示,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9月28日。学生无异议后,学院审核并将以上名单在院公示栏上公示,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到2019年10月10日。公示期间,无师生提出意见或异议。
五、评审组意见
经评审,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,全体师生无异议,现报请同意以上同学获得2018-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。
特此报告
2019年 10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