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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学科学学院关于在宿舍存放违纪物品同学的处分决定

2017年05月17日 20:37  点击:[]

按照《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(试行)》《包头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》,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,存放电饭煲、电炉、电热杯、热得快、电热褥、电取暖器等用电器,一经发现没收违禁用品,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。2017年5月,2013级3号楼209宿舍陶萍萍、王雪娇在宿舍存放电夹板,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,给予以上两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处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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